遗忘物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我在一个餐厅捡到了一个别人遗忘的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想着等失主来找,但是朋友说我这种情况算善意取得,可以不用归还。我不太确定,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遗忘物到底能不能善意取得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遗忘物通常是不可以善意取得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遗忘物和善意取得。遗忘物指的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比如在餐厅吃饭时把手机落在桌上,离开后才想起来。而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对于遗忘物,它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因为遗忘物的原所有权人并没有失去对财物的所有权意思,只是暂时遗忘。如果允许他人对遗忘物进行善意取得,这显然会损害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当捡到遗忘物时,拾得人有义务归还失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不归还遗忘物,可能会构成不当得利,失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返还。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看,遗忘物不可以善意取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