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如何开具?
我在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现在需要开具往来票据,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想了解下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开具的详细步骤,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是不是有特定的格式要求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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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是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开具相关内容。 首先,开具主体要符合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只能由行政事业单位来开具,用于单位内部的资金往来以及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暂收、代收款项等。这里所说的暂收、代收款项,比如收到的押金、保证金等,只是暂时保管,后续可能要退还或者转付给他人。 其次,准备好必要的资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业务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像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资金往来性质的文件。例如,如果是代收的水电费,可能需要提供与水电供应方的合同以及缴费明细等。同时,还要填写票据申领表,这个表格里会要求填写单位信息、票据使用情况等内容。 然后是具体的开具流程。通常要登录财政部门指定的票据管理系统,进入开具票据的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付款单位、收款项目、金额等信息。填写时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能有虚假内容。填写完成后,仔细核对一遍,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打印票据。打印出来的票据要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这样票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在开具往来票据时,还有一些注意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能将往来票据用于收取经营性收入。如果违规使用,可能会面临财政部门的处罚。而且,要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是五年,以备财政部门检查。总之,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的开具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以保证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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