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现金吗?

我在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在日常的财务往来中,有时候涉及到一些小额的费用支出,不太清楚能不能用现金支付。想问下行政事业单位到底能不能使用现金呢?使用现金有没有什么限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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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事业单位是可以使用现金的,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首先,为了保证现金使用的规范和安全,国家对现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行政事业单位在涉及上述这些情况时,是可以使用现金的。比如给单位职工发放工资、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不过,除了上述情况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这是为了便于对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管,防止出现财务违规等问题。另外,对于现金的库存也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如果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所以,行政事业单位虽然可以使用现金,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来进行操作,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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