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安置房原主不过户该怎么办?
我之前买了套安置房,当时和原房主签了合同,也付了钱。现在房子能过户了,可原房主却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我不晓得这种情况该咋个处理,我该采取啥子办法让他过户,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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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买的安置房原主拒绝过户时,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您与原房主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原房主拒绝过户,他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您可以先尝试与原房主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他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并可以要求他承担因违约给您造成的损失,比如您为等待过户而额外支出的费用等。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您办理过户手续。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您与原房主之间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以及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合同有效,会判决原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原房主仍然拒不履行判决,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法定程序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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