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我在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不确定这种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属不属于不当得利。我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触犯法律,想知道在法律上,拾得遗失物到底是不是不当得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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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拾得遗失物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把自己的东西弄丢了,这个东西就成了遗失物。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通俗来讲,就是你得到了好处,但这个好处的获得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还让别人遭受了损失。 一般情况下,拾得遗失物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当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积极履行通知失主或送交有关部门等义务时,这只是暂时占有遗失物,其目的是为了将遗失物归还给权利人,这种行为就不属于不当得利。 然而,如果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绝将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因为此时拾得人没有合法依据继续占有遗失物,导致权利人遭受了损失,自己却获得了利益。比如,张三捡到李四丢失的手机,李四找到张三要求归还,张三却拒绝归还,张三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李四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要求张三返还不当得利。该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所以,判断拾得遗失物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关键在于拾得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履行了返还遗失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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