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医疗诊所会怎么处罚?
我想自己开个医疗诊所,但是还没办下来相关手续。我有点担心在手续没办好之前就开始营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所以想了解一下擅自开医疗诊所的具体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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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医疗诊所属于非法行医行为。非法行医,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如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等情形。 所以,擅自开医疗诊所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处罚。为了自身和患者的权益,一定要在取得合法的执业许可后再开展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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