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既遂是如何判刑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对挪用公款罪既遂的判刑不太明白。想知道如果有人真的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既遂,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去判呢?是根据金额大小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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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既遂的判刑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情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是情节严重的话,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还不退还的,那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比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没达到巨大,但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以及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况。 另外,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是要从重处罚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也有相应标准。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具体量刑会结合实际案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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