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不太明白核准追诉到底啥意思,身边有人遇到和这个相关的事儿。听说过追诉时效,那核准追诉是不是意味着就算过了时效也能追究刑责呢?想弄清楚核准追诉的含义,以及它和追究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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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主要针对那些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但又必须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都一概不再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就是核准追诉程序启动的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核准追诉是一个严格且谨慎的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核准追诉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是否有追诉的必要性等。只有当这些因素表明,即使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但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角度出发,仍然有必要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才会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 一旦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司法机关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犯罪嫌疑人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核准追诉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即使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一般的追诉时效期限,仍然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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