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监视是什么意思?
最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内容,看到了“留置监视”这个词,不太理解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想知道留置监视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是针对什么情况会采取这样的措施,和其他类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有啥不一样,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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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监视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哦。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有权把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这么做能帮助监察机关更深入地调查案件,防止被调查人出现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的行为。比如,某公职人员被怀疑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收受贿赂,监察机关就可能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在特定场所对其进行调查询问。 而监视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为了侦查犯罪或者维护国家安全等目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者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的人员的活动进行秘密观察、监督等行为。监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例如电子监控、跟踪等手段,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比如,公安机关在调查一起盗窃案件时,怀疑某人为犯罪嫌疑人,就可能对其进行秘密监视,观察其日常行动、接触人员等,以获取破案线索。 相关法律依据:关于留置,《监察法》中有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相关职务违法犯罪时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关于监视,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对各机关实施监视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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