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国有单位工作,最近听说单位好像有一些资金分配的情况有些不太对,怀疑会不会涉及私分国有资产罪。想了解一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到底是怎么回事,具体包括哪些方面,这样我也能判断下单位这情况到底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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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方面,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具体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简单来说,就是这些特定的单位才有构成此罪的可能,个人是不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像《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的一样,明确了主体范围。 接着是主观方面,要求具有私分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也就是说,相关人员心里清楚这是国有资产,还故意违反规定去私分,这种主观故意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如果不是故意的,就不能构成这个罪。 然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单位名义”通常是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而且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指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非个人所分数额。 最后是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有资产是国家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私分行为损害了国家对这些资产的所有权。 相关概念: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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