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要素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是犯罪主体方面。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简单来说,就是这些特定的单位才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要注意的是,虽然这是单位犯罪,但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就好比一个国有公司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被追究责任的是那些在这件事里起主要决策和推动作用的人。《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有相关规定。 其次是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这是直接故意犯罪。也就是说,相关人员必须是明知道是国有资产,还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想要把这些资产私分掉,有着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不小心把国有资产误当作其他资金集体分了,那就不能构成这个罪,不过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按照渎职犯罪来处理。 接着是犯罪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的财产,有着专门的管理制度,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也侵害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就像税务机关管理的税款,这是国有资产,如果违规私分,就侵害了国有资产的相关权益。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就是违反国家有关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通常是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把国有资产分给单位所有职工。要是只是几个负责人偷偷私下分,那就要按照贪污罪来追究责任了。而且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相关概念: 国有资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