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个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说法,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是犯罪过了很久还能被追究责任吗?这个核准追诉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下会用到呢?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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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对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制度。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适用检察院核准追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二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是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四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 检察院核准追诉制度的设立,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追究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犯罪,即使过了较长时间,也不能轻易放过;另一方面也兼顾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秩序的平衡,避免无限制地追溯过去的行为,维护了社会关系的稳定。它确保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依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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