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被核准追诉’这个说法,但不太明白到底啥意思。是犯罪之后过了很久,本来可能不用追究了,现在又要追究了吗?想了解下它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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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核准追诉是一个在刑事法律领域中比较特殊的概念。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追诉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在正常情况下,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就是‘被核准追诉’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过了上述规定的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但是,对于一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案件,即使过了追诉时效,如果认为必须追诉,就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了,司法机关就可以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犯罪嫌疑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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