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听到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这个说法,不太理解它到底啥意思。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具体代表什么情况,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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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通俗来讲,就是原本因为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正常情况下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被允许继续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诉了。这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湮灭、证人记忆可能模糊等因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被核准追诉的情况,就是针对那些虽然过了上述的追诉时效期限,但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的情形。《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司法机关就会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对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犯罪嫌疑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具体的刑罚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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