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是到年龄了再判吗?
我不太理解核准追诉这个概念,看到有人说核准追诉好像是等犯罪人到了一定年龄再判刑,我想知道是不是这样,核准追诉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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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经过特定程序批准后仍可进行追诉的制度。简单来说,一般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还是可以继续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核准追诉并不是到年龄了再判。核准追诉主要考量的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后果等因素。例如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犯罪,即使过了追诉时效,但如果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其核心目的是在维护法律时效制度的同时,确保一些极其严重的犯罪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逃脱法律制裁,保障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总之,核准追诉和犯罪人的年龄没有关系,而是基于犯罪本身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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