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母亲因急事顺手牵羊盗走他人电动车,悔改态度良好,检察院会不起诉吗?
我母亲因为家里突然有急事,慌乱中一时糊涂顺手牵羊骑走了别人的电动车。事后她特别后悔,主动承认错误,态度特别诚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吗?我很担心母亲会留案底,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在我国,盗窃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检察院有权决定不起诉。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如果您母亲盗窃电动车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比如电动车价值不高,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那么有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其次,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也会出现不起诉的情况。不过,对于一般的盗窃电动车案件来说,在发现后很快会进入司法程序,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另外,如果存在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也可以不起诉,但目前针对盗窃电动车这种情况获得特赦的可能性极低。 除了上述法定不起诉情形外,实践中如果盗窃的电动车价值不大,您母亲又积极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且悔改态度良好,检察院在综合考量这些情节后,有可能依据自由裁量权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总之,虽然您母亲有悔改表现,但检察院是否不起诉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包括电动车价值认定、案件具体情节等。 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