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不积极如何合法辞退?
我公司有个员工工作态度很不积极,工作效率特别低,严重影响了团队的进度。我想辞退他,但又怕不合法惹上麻烦。我想了解下,在员工工作不积极的情况下,怎样做才能合法地辞退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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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工作不积极的情况下,想要合法辞退员工,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满足相应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工作不积极”在法律层面通常要表现为不能胜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能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当发现员工工作不积极,初步判断其可能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直接辞退。 第一步,用人单位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且该标准已经向员工公示。这样在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才有依据。例如,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指标和绩效考核制度,并让员工签字确认知晓。 第二步,如果员工未达到考核标准,用人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能力;调整工作岗位要合理,不能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第三步,再次对员工进行考核,如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考核记录、培训记录、调岗通知等,以防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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