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后公司反悔是否可行?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完成工伤认定。但现在公司突然说不认可这个认定结果,想反悔。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在法律上,工伤认定后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反悔,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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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工伤认定作出,它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不能随意反悔。因为工伤认定是行政行为,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的判断和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它不能直接反悔,而是需要通过法定的救济途径来解决。 公司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重新审查该决定的申请。如果公司选择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工伤认定决定进行审查。但公司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其诉求,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职工不属于工伤等。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和证据,只是单纯不想承担责任而反悔,那么其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在公司通过法定途径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职工无需过度担心。职工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程序即可。比如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过程中,职工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职工在工伤认定后,还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如果公司在工伤认定后不配合职工享受这些待遇,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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