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我去一家公司应聘,公司说先试用一个月,试用通过后再签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不保险,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有没有什么办法保障自己权益,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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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能否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后。也就是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假如公司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且,公司这种行为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等处罚。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公司要求试用期后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首先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公司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遇到不合法的情况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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