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释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朋友涉及法律问题,听说有假释的情况。我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假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假释,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限制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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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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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在假释方面有诸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明确了假释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是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等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并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情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犯罪,还有特别的规定。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累犯以及因上述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假释的程序也有严格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也就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对假释的考验期限等作出了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释的规定旨在确保假释制度既能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又能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这些规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假释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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