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未办理登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一笔钱,当时只是双方签了个抵押协议,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没办理登记的抵押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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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抵押未办理登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不动产抵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像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如果抵押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抵押权是没有设立的。这意味着债权人不能就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这个角度讲,不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是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权设立的规定的。 而对于动产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进行抵押,即使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就已经设立了,但是如果抵押人把该动产又卖给了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那么债权人就不能以自己有抵押权为由对抗这个善意第三人,要求其返还动产。所以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权设立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在对抗效力方面存在限制。 综上所述,抵押未办理登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抵押物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来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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