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人同意骑了人家车子,后来又给人家放回去了,这种行为算盗窃吗?
我朋友前几天没打招呼就骑走了别人停在路边的车子,骑了一段路后又放回原地了。现在心里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盗窃,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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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这种行为是否算盗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盗窃的法律概念来讲,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种未经他人同意骑走车子的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秘密转移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要看涉案车辆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目前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中关于数额较大一般是2000元人民币。如果涉案车辆价值未超过2000元人民币,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行为,应承受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若涉案车辆价值已超过2000元人民币,那么该行为便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盗窃罪。即便当事人在事后将车辆归还,但这并不影响其盗窃罪行的成立,因为此时已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状态。《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偷开机动车后,把车开到另一个地方,试图让车主找不到的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盗窃罪了;而如果是偷开别人的机动车,但过后又主动归还的,且车辆价值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的,一般不属于盗窃犯罪。归还车辆的行为,可视为一种悔过自新的表现形式,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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