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管辖有哪些具体与特别规定以及涉外离婚管辖是怎样的?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听说离婚管辖有具体和特别规定,而且涉外离婚管辖也不一样。我想了解一下这些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好确定自己该去哪个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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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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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规定在法律中是为了明确哪一个法院有权受理离婚案件,这对于当事人正确提起离婚诉讼十分关键。下面分别介绍离婚管辖的具体与特别规定以及涉外离婚管辖。 首先,离婚管辖的一般规定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如果要起诉离婚,通常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诉。比如,丈夫的户籍在A地,但他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妻子要起诉离婚,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 其次,是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当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等情况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丈夫因犯罪被监禁在C地,妻子想离婚,那么妻子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然后,关于涉外离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比如,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在国内结婚后,一方去国外工作并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就可以受理。 总之,离婚管辖规定较为复杂,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则。当事人在遇到离婚诉讼时,一定要准确了解相关规定,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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