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吗

我最近在考虑买房,看到有一些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价格相对便宜,有点心动。但又担心这类房子买卖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不太清楚能不能买。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到底能不能进行买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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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拆迁补偿房已经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就可以正常买卖。这是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要进行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就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七条都有相关规定 。这种情况下,其买卖效力就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就不得转让。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像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等这些情形的拆迁补偿房,是不允许转让的。 另外,拆迁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它是针对特定动迁安置户的,除了遵循法律法规外,还会受到政府政策的制约。所以在买卖征地拆迁补偿房屋时,一定要先查明安置房的性质,比如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避免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就是对不动产享有的物权,像房屋这种不动产,对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就是不动产物权。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合法凭证,简单说就是证明房子归谁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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