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未开票是否可以确认收入?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暂未开票是可以确认收入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和依据。 从会计角度来看,收入的确认主要依据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一是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是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三是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四是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五是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六是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只要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应在会计上确认收入。 从税务角度来说,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这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入确认相关,即使未开具发票,若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满足这些条件时,企业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是否开票无关。 综上所述,暂未开票在满足会计和税务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是可以确认收入的。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准则和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