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服务是否可以开材料费发票?

我是做建筑服务的,最近甲方要求我这边在提供建筑服务的发票里开上材料费。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也担心后续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建筑服务到底可不可以开材料费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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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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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建筑服务是否可以开材料费发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建筑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而‘材料费’则是指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费用。那么,建筑服务能否开具材料费发票,这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企业提供的确实是单纯的建筑服务,不涉及销售材料的行为,那么是不可以开具材料费发票的。因为开具发票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内容如实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若在这种情况下开具材料费发票,就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的过程中,同时销售了自产的材料,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分别核算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和材料的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和材料费发票的。例如,建筑企业自己生产了一些建筑用的门窗,在为客户提供建筑服务时使用了这些门窗,就可以对门窗部分开具材料费发票,对建筑服务部分开具建筑服务发票。依据同样是财税〔2016〕36号文件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所以,建筑服务能否开材料费发票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有实际的材料销售业务发生,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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