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优先权后是否还能继续施工?

我在一个工程项目里,施工方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我有点懵,不太清楚在他们行使这个权利之后,施工是要停止,还是能接着干。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行使优先权后到底能不能继续施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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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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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行使优先权后能否继续施工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概念。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是为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应得的工程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并没有直接对行使优先权后能否继续施工作出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从不同情形进行分析。一种情形是,如果行使优先权是因为发包人严重违约,比如长期拖欠工程价款,导致承包人的权益受到极大损害,承包人通过行使优先权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行使优先权就终止施工,并且工程具备继续施工的条件,那么承包人是可以选择继续施工的。继续施工一方面可以使工程尽快完工,从而更好地实现工程的价值,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促使发包人积极解决价款支付问题。另一种情形是,如果行使优先权后,发包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或者双方之间的矛盾已经激化到无法继续合作的程度,那么继续施工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和风险。例如,发包人可能不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场地、材料等,这会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此外,如果继续施工可能会导致工程成本进一步增加,而这些增加的成本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对于承包人来说也是不利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在行使优先权后是否继续施工还需要考虑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就意味着合同终止,那么承包人就不能继续施工。相反,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承包人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继续施工的利弊。总之,行使优先权后能否继续施工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承包人在作出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利益和风险,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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