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盘问后是否还能继续传唤?


继续盘问和传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措施,继续盘问后是可以继续传唤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两个概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继续盘问,通俗来讲,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询问查证的措施。依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继续盘问和传唤的适用条件和目的有所不同。继续盘问侧重于当场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时的初步调查核实,而传唤则更多地用于后续的调查程序,要求当事人到案配合调查。所以,当继续盘问结束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仍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并且符合传唤的条件,是可以对当事人进行传唤的。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是为了保障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综上所述,继续盘问后是可以继续传唤的,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当事人在面对这些情况时,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同时也可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