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可以连续提起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之前提起过一次诉讼离婚,但法院没判离。我现在想再次起诉离婚,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连续提起诉讼离婚,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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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能否连续提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离婚的基本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我国,法律对于连续提起诉讼离婚是有一定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不过,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重婚等,那么原告即使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会受理。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主要是指在第一次诉讼结束后发生的,足以影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证据。 另外,对于被告而言,其不受上述六个月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告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不能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连续提起,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则另当别论。在决定是否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自身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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