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在约定时间后20天都未交卖方剩余订金,合同是否能自动解除?
我和买方签了合同,约定了交剩余订金的时间,可现在都过了20天,他还没交。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他违约不,合同会不会自动解除啊?我接下来该咋办心里没底。
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合同是否能自动解除。首先,订金和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订金应如数返还。 在判断买方是否违约方面,既然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剩余订金的时间,买方在约定时间后20天仍未交付,这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关于合同是否能自动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在您这个案例中,虽然买方违约,但合同并不会自动解除。通常需要满足法定解除条件,比如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情况,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方违约达到一定条件合同自动解除,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您可以书面催告买方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剩余订金,若买方仍不履行,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