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否可以和解?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是否可以和解,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从刑事诉讼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而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并不属于上述可以刑事和解的范围。也就是说,从刑事公诉程序来讲,合同诈骗罪一般不能进行刑事和解从而免除刑事处罚。 不过,虽然不能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归还了诈骗所得的财物,并且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从轻量刑。 此外,对于合同诈骗案件中的民事部分,双方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合同诈骗行为往往会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被害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了保障,同时也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在刑事公诉程序上通常不能进行和解,但在民事部分可以和解,并且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取得谅解对量刑有一定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