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上面在职职工人数该怎么填?
我在填写残保金报表时,对在职职工人数这一项不知道该怎么填。我不太清楚是按照实际出勤人数,还是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来填。也不确定包不包括兼职人员和临时工。想知道准确的填写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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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写残保金报表中在职职工人数这一项时,需要有明确的方法和依据。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它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而在职职工人数,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关于填写方法,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以,在填写时,要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数量。对于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直接统计在内。对于季节性用工,要按照一定的方法折算成年平均用工人数。比如,某季节性用工岗位,一年中工作了6个月,那这个岗位就折算为0.5个年平均用工人数。如果有用工单位使用了劳务派遣人员,这些人员应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而不是用工单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兼职人员和临时工,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1年,一般是不计入在职职工人数的。总之,在填写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统计相关人员数量,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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