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中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我在处理公司残保金缴纳相关事务时,对残保金里提到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不太清楚。想知道这个人数具体是怎么算的,是按照全年平均人数,还是某个特定时间点的人数呢?这对公司残保金的计算很关键,希望了解准确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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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而其中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计算残保金的一个重要依据。 关于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将用人单位上年每月在职职工人数相加,然后除以12,得出的就是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例如,某公司1 - 12月每月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10人、11人、12人……,把这12个月的人数相加,再除以12,就得到该公司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这个计算方式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用人单位全年的用工规模,从而合理确定其应缴纳的残保金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具体计算和执行上存在一定差异。所以用人单位在计算残保金时,除了依据国家规定外,还需要关注当地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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