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计算时临时工要算在内吗?
我公司有一些临时工,在计算残保金的时候,不太清楚这些临时工要不要算进去。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临时工是否属于残保金计算的人员范围呢?这关系到我们公司残保金的缴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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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关于残保金计算时临时工是否算在内,关键要看临时工与单位的雇佣关系以及工作时间等情况。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如果临时工与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那么在计算残保金时,通常是要将其算入在职职工人数的。但要是临时工签订的是短期合同,工作时间不足1年,一般不算入残保金计算范围。不过,如果是季节性用工的临时工,那就需要按照规定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后,再纳入残保金的计算。 比如,某单位有一名临时工,签订了3个月的合同,属于季节性用工,那么就要根据其工作时长等因素折算成年平均用工人数。若该临时工一年工作时长折算后相当于0.25个全年用工人员,那么在计算残保金时,就按照0.25个人来计算。所以,企业在计算残保金时,要准确区分临时工的用工性质和时长,按照规定正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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