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时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需要申报?
我公司有用劳务派遣人员,在申报残保金时,不太确定这些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要算进去申报。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残保金申报中劳务派遣人员这块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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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残保金申报时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需要申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残保金。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它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简单来说,如果单位没有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需要缴纳这笔钱来支持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 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在残保金申报中的处理,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责统计并申报残保金相关事宜的。不过这里要注意,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在残疾人就业人数和相关费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如果和派遣单位有明确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残保金中关于派遣人员部分的,那么用工单位就要按照约定来处理。而派遣单位在申报残保金时,要把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进行计算。这是为了准确反映各单位实际的就业情况和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这样的规定可以避免单位之间互相推诿责任,确保残保金的征收合理、有序,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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