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人员的残保金是否由外包公司缴纳?
我公司有部分外包人员,不太清楚这些外包人员的残保金到底该由谁来交,是我们公司,还是外包公司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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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对于外包人员的残保金缴纳主体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外包形式和相关协议来判断。如果是劳务派遣外包,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这意味着在劳务派遣这种外包形式下,派遣单位也就是外包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其在职职工总数,并判断是否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要求,若未达到则需缴纳残保金。 但如果是业务外包,即发包单位将业务整体外包给外包公司,外包人员属于外包公司的员工,由外包公司进行管理和支配工作。通常情况下,这些外包人员会被视为外包公司的在职职工,残保金也应由外包公司缴纳。不过,双方可以在业务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残保金的缴纳主体,如果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所以,外包人员的残保金不一定必然由外包公司缴纳,要结合外包的具体类型以及双方的合同约定,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缴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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