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的责任如何认定?


网络侵权责任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网络侵权。简单来说,网络侵权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侵权人通过网络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比如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 在认定网络侵权责任时,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为的违法性。也就是说,侵权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这种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明确了网络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责任的前提。 二是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这是指受害人的权益因为侵权人的网络行为受到了损害。比如,因为网络上的侵权言论,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或者因为网络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的作品被盗用,造成了经济损失等。损害事实是认定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侵权责任。 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侵权人的网络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因为侵权人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诽谤文章,使得公众对受害人产生了负面评价,进而导致受害人的名誉受损,那么这篇诽谤文章的发布行为与受害人的名誉受损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四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权益,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害他人权益,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侵权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这就是故意侵权;而如果网站管理人员因为疏忽没有对用户发布的侵权内容进行审核,导致侵权行为发生,这就属于过失侵权。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他们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要及时处理侵权内容,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同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