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打掉后离婚会怎么判?


怀孕打掉后离婚的判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离婚主要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就应准予离婚。即便一方因另一方未经同意打掉孩子而想离婚,如果感情并未破裂,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 其次是关于起诉离婚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在怀孕打掉后的这个特殊时期,女方提出离婚是不受限的。 然后是赔偿方面。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是女方因为打胎受到身体或心理伤害,且能证明与男方有关(比如男方逼迫打胎),也可以在离婚时向男方索取相应赔偿,但需要有足够证据。若不存在这些情况,一般男方没有法定支付赔偿的义务。 最后是财产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但如果一方有合理理由要求多分或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法院会综合判断后判决。关于子女抚养权,由于孩子已经打掉,就不存在这方面争议啦。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