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过刑的人能否成为股东?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被判过刑,现在有个机会能和朋友一起开公司成为股东,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想了解判过刑的人在成为公司股东这件事上有没有限制,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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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过刑的人通常是可以成为股东的。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人。成为股东主要是基于投资行为,一般不要求投资人具有特定的良好品行等条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来看,并没有明确禁止判过刑的人成为公司股东。该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等,这些规定中均未涉及对股东有犯罪记录的限制。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这个人所犯的罪行涉及经济类犯罪,如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虽然这里限制的是董监高职务,但某些公司可能会因为股东的犯罪记录而拒绝其加入,这更多是基于公司自身的考量,而非法律的强制禁止。 总的来说,判过刑的人在法律上是有成为股东的权利的,但可能会受到一些非法律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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