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的人还能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被判刑了,现在有朋友拉我一起做公司,想让我当实际控制人。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判刑的人还能不能做公司实际控制人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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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刑的人能否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能对公司的决策、运营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不一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职务,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在限制期内去实际控制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因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若有法律禁止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况却实际控制公司,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交易安全。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面临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等处罚。不过,如果判刑的人所犯的罪行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畴,或者执行期满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年限,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可以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公司其他股东、合作伙伴以及市场等多方面的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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