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能否判决房屋各占二分之一?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名下有一套房子。我们对房子归属达不成一致,都想要房子。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直接判决我们对房屋各占二分之一的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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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法院是有可能判决房屋由双方各占二分之一份额的,但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常情况下,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涉及到离婚分割这类房屋时,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都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价高者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然而,如果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没有一方愿意放弃房屋所有权,也不具备竞价条件等情况时,法院就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对房屋各占二分之一的份额。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但房屋的归属可能会倾向于婚前购房一方。再如,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房屋各占二分之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具体诉求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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