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在外省办理离婚吗?
我和我爱人户籍都不在现在居住的城市,但长期在这边生活,最近我们打算离婚,想了解下能不能直接在外省办理离婚手续呢?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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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否可以在外省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情形。 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要求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一般不能直接在外省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所在的外省是试点地区,并且满足相关条件,就能够在外省办理协议离婚。 再看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夫妻可以在外省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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