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外地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吗?
我和我爱人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想走协议离婚的程序,去民政局办理。但不清楚在外地的民政局能不能办,还是必须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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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外地能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一般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的常规情况来看,夫妻协议离婚通常是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这里强调的是户籍所在地,而不是外地。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即便他们在B地长期生活和工作,按照这条规定,正常情况下他们还是要回到A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 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随着社会发展,人口流动频繁,为了方便群众办事,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这些试点地区,如果夫妻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一方持有当地居住证,那么他们就可以凭居住证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夫妻双方户籍都不在C市,但其中一方持有C市的有效居住证,并且C市是开展了“跨省通办”试点的地区,那么他们就能够在C市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所以,夫妻在外地能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关键要看所在地区是否有“跨省通办”的政策,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条件。如果所在地区没有相关试点政策,那就只能回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在考虑办理离婚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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