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经领导指派,外出买东西受伤算工伤吗

我在上班时,发现公司办公用品不够用了,没来得及跟领导说,就自己出去买。结果在回来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受伤还挺严重。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没经过领导指派,自己出去买东西受伤的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啊?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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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经领导指派,外出买东西受伤是否算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知道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因“工作原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因工外出”,既包括职工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也涵盖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也明确,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人社部门认定该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是像在单位里,发现某些物品缺乏,可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在无法联系领导的紧急情况下,自行外出购买与工作相关物品,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因职责需要、为保障用人单位利益而自行作出决定的“因工外出”,那么受伤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单位突然来了重要客户,而宣传资料不够,员工自行外出购买资料途中受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要是外出买东西和工作毫无关联,比如纯粹是为了个人生活需求,在上班时间溜出去买东西受伤,那就不属于工伤。例如,上班期间偷偷出去给家人买礼物,途中受伤,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判断的核心是看外出买东西这一行为是否基于工作需要、与工作职责有无紧密联系。相关部门在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来作出公正判定。 相关概念: 因工外出: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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