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是否可以受理?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明确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事项。但离婚后他一直不按照协议执行,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这种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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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院是否会受理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案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定协议有效,通常会受理该案件,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而另一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通过向法院起诉,借助司法力量来实现协议内容,是一种合理且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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