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超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
我涉及一个经济案件,公诉机关指控了一个具体的涉案数额,但我感觉实际情况没那么多。现在我担心法院会不会超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来判决,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法院有没有权力这么做呢?
展开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超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作出判决。这主要涉及到“不告不理”原则。“不告不理”原则通俗来讲,就是法院的审判活动要基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来开展,就像一场比赛,裁判(法院)的评判范围要在比赛双方(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划定的界限内。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指控和审判的程序。公诉机关承担着指控犯罪事实和数额的责任,他们要在起诉书中明确列出指控的具体内容。法院则负责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和指控进行审查判断。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足以证明实际数额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不同,并且这些新情况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可以要求公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变更起诉。如果公诉机关不进行补充侦查或者变更起诉,法院也不能直接超出指控数额判决,但可以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合理的数额。 例如,在一个诈骗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诈骗数额为50万元,但在庭审中发现有一笔10万元的款项证据不足。法院不会直接认定60万元的数额,而是会根据证据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实际诈骗数额可能超过50万元,法院会要求公诉机关进一步调查。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审判的严肃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