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欠钱,女方需要承担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在外面欠了钱。我也不清楚这些钱他用在了哪里,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婚后男方欠的钱我到底要不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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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后男方所欠的债务女方是否需要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来说,如果男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或者女方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比如在借条上补签字、通过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那么这显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要是男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所借的钱,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支出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女方同样需要承担。 然而,如果男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例如,男方瞒着女方在外赌博欠下的巨额债务,这就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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