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算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违法被判刑了,但不是有期徒刑,是比有期徒刑轻的刑罚。现在我又涉及了一个新的案子,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构成累犯。我想知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之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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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后再犯罪是否算累犯,首先要明白累犯的概念。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累犯的成立有几个条件。其一,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其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其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同时,《刑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不过,这里虽然没明确要求前后罪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以上,但也是特定的犯罪类型。 所以,通常情况下,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比如拘役、管制等,即便之后再犯罪,一般是不构成累犯的。因为不符合一般累犯要求的“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但要是后罪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些特别累犯的范畴,就需要依据特别累犯的规定来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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