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对房地产公司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能否进行财产保全?

我买了某房地产公司预售的商品房,都签了合同付了部分房款了。最近听说这公司可能有债务纠纷,担心法院会对我买的这套房进行财产保全。我就想知道,法院到底能不能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进行财产保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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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院对房地产公司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能否进行财产保全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不受侵害,使得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房地产公司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法院并非一概不能进行财产保全,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如果购房者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且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相关情形,那么购房者对该商品房享有的权利可能能够排除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了该房屋,只是由于房地产公司的原因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此时法院一般不应进行财产保全。 然而,如果购房者虽然签订了预售合同,但并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或者未合法占有该房屋,同时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法院在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下,是可以对该预售商品房进行财产保全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也对不动产的查封等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不动产采取查封等措施的程序和条件。法院在决定是否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进行财产保全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购房者的权益保护、房地产公司的债务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 综上所述,法院对房地产公司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能否进行财产保全,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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