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公告后对方也没出庭,法院能直接判离吗?

我起诉离婚了,法院用公告的方式通知对方,但对方还是没出庭。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直接判离啊?我实在是和对方过不下去了,很希望能尽快结束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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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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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且对方经公告送达后仍未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判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就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即便对方未出庭,法院也会依据相关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证据不足,即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能不会直接判离。所以,在起诉离婚时,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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